2024年5月20日,我办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向社会征求《江西省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登记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意见的公告,并发函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4条意见建议,采纳10条意见建议。
序号 |
意见建议 |
采纳 情况 |
备注 |
1 |
将第一条“结合我省实际”改为“结合本省实际”。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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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办法》第二条规定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应当坚持谁使用谁维护、用管结合的原则,除指挥工程外,其他人防工程在确保战时防护效能和平战转换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其规划平时用途开发利用”,与《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2021修正)》第二十条“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责任,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单位应当配备或者指定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人员,建立工程技术档案和维护保养记录,按照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范落实保养措施,使人防工程处于良好状态”规定的原则不一致,建议保持一致。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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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将第二条“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应当坚持谁使用谁维护、用管结合的原则····可以按照其规划平时用途开发利用”改为“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应当坚持有偿使用、用管结合的原则····可以按照其规划平时用途开发利用”。 |
不采纳 |
本《办法》是为规范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登记管理而制定,是否有偿使用属民事行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对此不宜统一要求。 |
4 |
《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人防工程平时使用需要办理平时使用登记手续,与《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21修订)第十七条“平时使用或者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权发生变更时,有关当事人应当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战时或者遇突发情况,人民防空工程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使用”规定不一致,涉嫌违反上位法规定,建议修改。 |
不采纳 |
《办法》的规定不违反上位法规,登记属于备案的一种。 |
5 |
将第五条中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登记以项目为单位,新建人防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在办理竣工验收认可文件时同步办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登记手续”修改为“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登记以项目为单位,新建人防工程项目在办理竣工验收认可文件时同步办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登记手续”。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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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议将第六条中的“人防工程的使用权发生变更时,有关当事人应当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办理平时使用登记手续。”修改为“人防工程的使用权发生变更时,有关当事人应当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办理平时使用登记变更手续。”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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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议将第六条“建设单位被兼并、破产、终止的,由经人防主管部门备案、接收人防工程的平时使用管理单位承担维护管理责任。”修改为“由于建设单位被兼并、破产、终止无法确定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单位或者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单位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后仍不尽职履责的,由当地人防主管部门商所在街道另行确定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单位承担维护管理责任。” |
不采纳 |
建设项目(地上、地下)物业管理职责属地方政府、街道社区、住建部门管理权限。 |
8 |
建议在第七条中增加“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和“人民防空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书”作为办理应提交的资料。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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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在第七条后面增加一个条款“建设单位(平时使用管理单位)不得擅自改变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用途。如需改变用途,应当报人防主管部门备案同意”。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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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将第七条 中“(二)建设单位(平时使用管理单位)的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修改为“(二)平时使用管理单位的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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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办法》第九条只列举了三种情形,建议将《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2021修正)》第二十五条“禁止下列危害人防工程的行为:(一)向人防工程内及其孔口周围二十米范围内排放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二)在人防工程内生产或者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三)在人防工程安全使用保护范围内进行采石、取土、钻探、爆破等作业;(四)堵塞、毁坏、擅自占用人防工程及其出入口;(五)覆盖、损坏人防工程的测量标志;(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危害人防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行为”等情形全部列入。 |
不采纳 |
《办法》以法规为原则无矛盾。《办法》主要注重项目平时使用管理,对项目使用单位、项目自身外的相关问题按法规执行即可,不必照法规全抄。 |
12 |
将文中涉及到人防部门的表述,统一表述为“人防主管部门”;涉及到市县两级的表述,统一表述为“市、县(市、区)”。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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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建议在附件《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登记表》的“工程基本情况”栏“战时用途与申请平时使用用途”之间增设一栏,即“规划平时用途”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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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登记表》中“工程地址”下面增加一栏“建设单位”;表中所有的“建设单位(平时使用管理单位)”修改为“平时使用管理单位”。 |
采纳 |